浅谈:被起诉侵犯作者著作权应该如何抗辩之合法来源抗辩

来源:南京软月网站制作  作者:小森  时间:2024-06-27 15:03:42  点击:0

浅谈:被起诉侵犯作者著作权应该如何抗辩之合法来源抗辩

南京网站制作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件近些年来,身边接触到的要比早些年多的多。一方面是大家的维权的意识变强了,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电子存证等固定证据的方式也变的便捷高效了。

如今,随着短视频平台和各种营销推广的渠道越来越多,流量似乎成了大家的主要追求。有能力的,自己可以原创生产内容投放到各个平台,也有一些“聪明”的朋友,通过搬运别人的素材发布到自己的账号,获取流量。

转载、搬运他人的内容,侵权的风险就特别的大。当然,也会有一些内容本身就是一个“坑”。如下图1:

被诉侵犯著作权应如何抗辩之合法来源抗辩

图1:一家配音公司共享的视频素材库

敬畏之心,真的是我们从业者应该要有的。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每一行,都有专注、专业后所散发出的能量,没事千万别玩“跨界”,很多时候,自己都没弄的妥当,还有可能将你的合作伙伴给带下水。

每一行当,只要你沉下来,钻进去,才能看到别人看不到的东西,才能比同行更专业。而不是一味的“卷”一些无关痛痒的东西。

图1中的“坑”,如果你踩了,合法来源的抗辩估计能起到的作用就微乎其微了。作为行业从业者,素材版权的敏感度一定要有。

话不多说,回归正题,下面小森就简单跟大家聊聊被诉侵犯著作权应该如何抗辩之合法来源抗辩。

合法来源抗辩

在解释这点之前,先跟大家说个小故事,故事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现在网络上有很多文章或者视频内容中会注明一句话:“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在互联网环境中,类似的标注性说明十分常见,但恰恰这样的说明让大家放松了警惕。

因为,发布这篇内容的人,可能是作者,也有可能不是作者,不具有该内容的著作权。

如果你转载了这个内容,虽然注明了出处、作者等信息,那么也可能涉及侵权,造成不必要的“诉累”。

著作权侵权中的合法来源抗辩,是指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自己使用的侵权作品具有合法来源为由进行辩护,主张自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大致包含如下几个方面内容:

1、无过错抗辩:被告声称自己对作品的侵权性质并不知情,或者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知道该作品是侵权复制品,因此不应该被追究侵权责任。

2、合法购买:被告可能从正规渠道购买了侵权作品,认为自己是出于善意而获得该作品,不应被视为侵权者。

3、许可使用:被告可能获得了权利人的许可或许可证,但因为某些原因(比如翻译错误、误解等)导致使用方式实际上超出了许可范围,被告认为自己没有侵犯著作权。

4、公共领域或免版权作品:被告可能认为所使用的作品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或者根据特定的版权法规则(如某些国家的版权期限规定),不应该被认为是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情况有很多种,小森并非法律专业出身,所以就本文来说,仅对合法来源做点自己的主观理解和解读,仅供大家参考。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合法来源抗辩并不一定能够成功,但也是我们在合理抗辩理由中一个相对重要的内容,多少也会为后期量刑情况,多个参考。

至少,对于被告而言,不存在主观故意的行为。

编者按

在著作权侵权的案件中,抗辩情况有很多,我想想专业的律师都会给你合理的建议和安排。

本文仅出于小森的一点点较为浅薄的理解,也希望能为你的抗辩之路增加信心。当然,也仅仅是对一些不小心踩坑的朋友。

对于明知侵权,还依然转载、搬运他人作品的朋友,可能起到的作用不大。

到此,小森只想跟大家分享一点:沉下心来做自己擅长且专业的事情,积累、创作属于自己的内容,哪怕一开始并不完美,做多了、熟练了,那你就具有了新的能力,也才能持久、持续的不断向前发展。

这里献丑了,希望以上的理解相对合理,不会给大家带来困扰。当然,小森也希望能有志同道合的,能与法律专业的朋友合作,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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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软月网站制作

发布时间:2024-06-27 15:03:42

更新时间:2024-06-27 15: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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